(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定义,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经营事项、重大诉讼等有关的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交易、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披露信息,确保不同投资者间的公平信息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宣传文件的管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