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就中曼石油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原因是7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涉及5.69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