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章程履行职责。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特别程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