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曼石油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报送及使用行为。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如需依法报送信息,公司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并提供保密提示函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等材料由法务部门管理并移交证券事务部统计备查,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