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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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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明确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此规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若公司在发布股东会通告后收到股东提名某人士参选董事的通知,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且通函需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内容须包括被提名者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资料。公司还需评估是否押后选举董事的会议,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资料。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候选人简历给股东会召集人,书面提案必须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披露的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并由候选人签署表示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资料。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的董事人数。本政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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