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委员会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还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委员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保存十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