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盛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是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会议通知提前十日发出。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