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需独立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德良好。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提名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涵盖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需提议解除职务。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需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独立董事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