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予以澄清。公司应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