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相应股权,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的资产。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