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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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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6月修订。该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事务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开展相关工作。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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