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修订。细则旨在加强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确保其独立履行监督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为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需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并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