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明确批准权限与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他特定情形。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
对内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办公会审议通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且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资助金额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倍。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涉及特定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且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公司需如实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相关信息,并在特定情况下及时披露补救措施。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调查、跟踪监督及信息披露工作,审计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