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包括互保单位、子公司等,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担保前需审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分析收益和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不接受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资产,除非为土地使用权。担保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明确合同事项。公司应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变化,及时报告和披露风险。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应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