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和副董事长不超过两名。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融资额度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规则还详细规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会议召开程序、议案审议流程、决议执行和公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