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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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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因赛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中,因赛集团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胜、韩燕燕、于潜持有的智者品牌80%股权,交易作价64,160.00万元,其中50%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50%以现金支付。发行股份的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2,08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标的资产评估值为80,230.00万元,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至2027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00.00万元、7,200.00万元及8,100.00万元。若未达承诺,交易对方需进行业绩补偿。此外,交易对方还需遵守锁定期安排,股份分五次解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国股转公司、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标的公司为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关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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