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楼,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董事会于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30在乐山市市中区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676,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5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