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浦迈: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多家企业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澎立生物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