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2021年9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5月11日,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0元调整为9.55元,预留部分由9.43元调整为9.08元。2024年4月9日,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55元调整为9.43元,预留部分由9.08元调整为8.96元。2025年4月16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16元,预留部分调整为8.69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李大明、常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