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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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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2021年9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5月11日,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0元调整为9.55元,预留部分由9.43元调整为9.08元。2024年4月9日,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55元调整为9.43元,预留部分由9.08元调整为8.96元。2025年4月16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16元,预留部分调整为8.69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李大明、常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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