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客户、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且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网站。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两个月和一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重大事项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重大诉讼等。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责任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并协助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核实并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