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集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通过规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董事和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还需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保密并在必要时及时披露。办法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