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西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需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积极履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独立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仍需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