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西洋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还明确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程序、计票监票等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