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附件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该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重要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财务报告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提前七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