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询问。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2,818,300股,占总股本约0.52%,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拟以541,678,289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538,859,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102,383,397.9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申请按照特定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2.94元/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