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选任和履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考核。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公司应及时公告聘任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遵守相关规定,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重要会议并记录,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关注公司传闻并求证,组织董事和高管培训,督促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知情权。董事会秘书应接受证券交易所培训考核,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须接受相应惩戒。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