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磊))
本人张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张磊,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