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需具备相应资格,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或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特定关系人及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提名、审查和选举程序,确保其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每年应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需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应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能力。独立董事享有与董事同等津贴,不得从公司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