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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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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披露”、“内幕消息”等定义,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和流程,要求定期报告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确保信息透明。此外,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强调了保密措施和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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