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等。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公司可以续聘同一审计机构,但审计委员会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制度还规定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强调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并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