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酒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稿))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和高管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和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