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酒店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根据特定情形召开。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内容需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每位股东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