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除193名人员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237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比例为当期可行权数量的80%,同意237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299503份,行权价格为11.54元/股。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