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其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23,100股,占总股本的0.61%,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为610,479,037股,应分配股数为606,755,937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3,040,171.65元(含税)。根据实际分派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均为47.10元/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综上,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