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的情况,以及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细则明确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提名方面,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时,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投票方式为股东可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当选原则为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当选。现场表决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