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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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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8日和2024年2月7日审议通过两次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6,822,816股。其中,3,474,500股已过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1,542,816股已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剩余1,805,500股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17,452.39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以199,893,68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9,978,736.80元(含税)。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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