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芳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5,714,400股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总股本为66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714,4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660,285,600股。根据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