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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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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负责搜集、整理、核实并提供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资料,并筹备会议。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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