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战略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战略、资本配置、年度投资计划、研发方向、重大收购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担任,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公司管理层执行。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