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筹备、材料准备等。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