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须在2个月内举行。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地点、参会人员资格验证、会议秩序维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