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
符合暂缓、豁免信息披露条件的事项需由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一旦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黑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