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成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内控制度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