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