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