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并定期向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