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联合光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等光学系统解决方案,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长益光电专注于光学镜头及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所属行业同样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此外,《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和《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合光电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