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限。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议事项需充分考虑合法合规性和风险,董事应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