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65)为依法设立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共计不超过44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893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52%。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还需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并披露情况说明、自查内幕交易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确保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