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会选举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大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股东可按意愿投票,但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进行第二轮选举。最终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